2004年7月19日 星期一 晴
今天是来到闽天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天,李积忠李律师向我们介绍了一起正在进行的案件:2004年5月10日,福建福清某村一自来水厂上游发现一男尸,经法医当场目测鉴定,该死者为溺水身亡,但死者家属却认为死者是他杀。
由于此案一直没有进展,李律师就转换了一个考虑角度:那个法医凭什么又为什么作出那样的鉴定?李律师大胆假设这位法医存在问题,可能是工作上的失误,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该法医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根据法律程序,要做出死者是否为死前溺水,必须向公安厅申请然后派专人对死者尸体进行硅藻检查和脑部病理切片,而该名法医却没有采取以上法律步骤申请鉴定而仅是根据经验目测来推断死者死亡的直接原因。这是该案中的重大瑕疵,因而其结论是无效的,并无科学根据,所以在此案中,死者并不能排除他杀的可能。但李律师说他陷入的一个困境就是:即使做了硅藻检查和脑部病理切片,也只能判断出死者是生前还是死后溺水,而仍然无法得出是否他杀。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关键的一步在于如何找出证据证明该法医是为了维护死者家属所谓的凶手而违反法律程序做出鉴定的。但是,以现在此案的发展来看,首先死者家属应该申请进行尸体的重新鉴定。李律师将其初期草拟的两份申诉状借给我们参考,要求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这两份申诉状,将事实与申诉缘由阐明即可。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我觉得,法律上的逻辑推理能力与我们经济学中的逻辑推理是相似的,同时,法律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有一个精神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也是经济学中许多创造性理论出现过程中有存在的一个重要精神。
7月20日 星期二 晴
《法学研究》一书中《全球化与国际法律意识》的观后感 作者系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任际
法律全球化是今年来法律领域内的一种明显的宏观发展趋势,它表现为在经济全球化基础上,各国各地区法律在内在精神、原则、主要标准及主要程序上相互接近、协调、吸收甚至部分同一或统一的现象,这种趋向并不必然与我国的国家利益相冲突,因而作者认为我们应从主观上适应这种显示,从积极的方面思考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参加两个人权公约以及随之而来的修订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活动的加强,法律全球化理念在我国学界发展风行。国际法律的意识同国际贸易的发展息息相关,作为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了《国际商法》的基础上,树立起国际法律意识对我们未来的择业就业是风厂有帮助的。
法律的全球化表现为:1、国际法的全球化,2、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与跨国法律规则的发展,3、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全球范围的国内法律改革,4、不同的法律制度之间相互渗透,相互吸收,5、国际司法工作的加强。法律全球化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全球化引起的,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影响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体系的重构。
7月21日 星期三 晴
在几天的实习中,李律师已经找出了我们在实践方面的薄弱之处,对于实务的不熟悉是大多数学生的通病,李律师以一份承包协议为例为我们讲析:“作为法律文书,讲究的就是严谨,而作为律师,在审查一份法律文书时,首要考虑的是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在一份合同中所处的位置。例如承包协议中,必须首先弄清发包方和承包方,其次才是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在这份承包协议中,李律师还谈到恶劣很多缺陷,“这是一份非常简单的承包经营合同,这使得它的严谨性大打折扣,而且在其中并未提到诸如侵权等具体争议的解决方法。制定一份法律文书,就是要考虑到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分别就不同的情况作出具体而详尽的修订。再者,一般法律文书都有鉴于条款,所谓的鉴于条款,就是制订合同是鉴于何种目的、标的物的权属、双方当事人是否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等。这些东西虽然可以通过一些附件进行说明,但仍然必须在主合同中点明。”一份承包协议的制订使我想到了买卖合同的制订,同属合同范畴,除标的物有所区别外,其他方面应该都是相似的,因而在买卖合同中同样也应注意到以上问题,作到严谨、细致。
7月22日 星期四 晴
今天我们开始修订那份承包协议,针对李律师昨天提出的问题,首先,我们为协议添加了鉴于条款,清晰明确地交待了签订合同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其次,依据承包协议范本,详细说明了标的物的情况、承包期限、承包费用的计算及交付的地点和方式。
在原承包协议书中,许多条款的制订比较含糊其词,而这些在未来都有可能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关于承包费用条款:“合同签定后乙方(承包方)付给甲方(发包方)押金肆万伍千元(人民币45000元),该押金待承包期届满乙方将所有财产设备按财产清单交还甲方时,如数退还给乙方。”该条款在时间上就存在着漏洞,使其对甲方不利,因而应改为“合同签定后乙方(承包方)付给甲方(发包方)押金肆万伍千元(人民币45000元),该押金待承包期届满乙方将所有财产设备按财产清单交还甲方后,如数退还给乙方。”一个“时”改成“后”,就使甲方的利益得到了很大的保障。
在修订中,对甲、乙双方的义务、责任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同时,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都制订了较为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
7月23日 星期五 晴
李律师审查了我们修改后的新的承包协议书,并给我们指出了其中的不妥之处。
首先是主体不够明确。这是很严重的一个瑕疵。一般而言,发包方只能是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而在这个承包协议中,由于发包方本身是一个合伙企业,在不了解法人代表的情况下,我们擅自将发包方三个合伙人名字全写了上去,这样就造成了主体的不明确。
其次是关于标的的。发包方转让的是经营权,这点我们没有明确提到,严谨起见,应说明。
还有就是关于违约责任这一款的,修订得不仅仍然不够明确,而且语句过于繁琐。李律师让我们参照过银行贷款合同后再进行修改,贷款合同关于违约责任这一款是先列举可能出现的各种违约情况后,再对双方责任进行规定。
余下的小瑕疵就是一些法律术语的使用。某些地方尚存在非法律术语的白话;也有许多考虑不是很周全的地方,像其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我们只考虑到自然灾害这一类不可抗力,李律师提出还应将政府政策变动这一因素考虑入内。
7月24日 星期六 晴
鉴于我们对法律案件实务知识的缺乏,李律师推荐我们看《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这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人大教授王利明主编的丛书。考虑到我的专业,李律师推荐我看“物权篇”,这卷书所选案例具有典型性和系统性,具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且不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同时很注重推理过程。
案例的典型性不在于案件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件与民法规则的联系性。所谓系统性,是指案件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民法的规则体系。
而案例的疑难性可以为读者开辟一个广阔的思维空间,避免采用单一化和模式化的僵硬思维方式。
不完全拘泥于现行法的框架是极具创新意义的,因为现实生活是极为丰富、复杂和多样化的,而民事立法不可能包罗万象。
注重推理既包括事实的推理,也包括法律适用的推理,只有掌握了推理手段,才真正掌握了民法思维的素养及正确适用民法的能力。
7月25日 星期天 晴
今天阅读了《福建律师》杂志中的一篇文章《论国际货物贸易运输中提货保函的性质及效力》,作者曾丽凌。
提货保函是一种在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它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能够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围绕提单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一。理论上看,承运人为了避免日后提单受让人凭提单索赔,应坚持在卸货港凭货方提交的正本提单放货,但在实务中,这种方法缺乏快捷、便利的优点,因此常见的办法是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由于这对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国际惯例的逆反性,因而危及到正本提单的物权凭证的效力。
提货保函的法律效力应从立法曾面予以肯定,因为:1、它是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2、凭副本提单和保函提货也是在承认正本提单放货原则下的一种变通做法。3、海运保函有效性也只是在保函的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承运人并不能以保函的存在而对作为提单持有人或提单受让人的第三人提出免责抗辩。
提货保函法律效力的提倡不能否认其副作用,它也具有不安全性与非全面性。
7月26日 星期一 晴
实习1个星期了。在闽天律师事务所里,除了我以外,还有其他四位实习生,两位大二,一位大一,一位大三,但他们都是法学系的,因而实践感受自然与我不同,因此在本周,我将会分别询问他们的实践感受。
受访者:卢某(男,大二)
1、 实践感想
在还没有实习之前,对实习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因为毕竟这是第一次,好奇心总是有的,因此在刚来的那阵子对所有有关实习的事情都感到很新鲜,对实习的每一项工作都很认真对待。一段时间过后,开始觉得无聊了,天天无非是这个单位走走,那个法院跑跑,案卷订一订,简单的案子参与探讨一下,到现在已经实习了三个多星期了,就是想休息一阵子了
2、 校园学习与实践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在于:校园学习无非是在课堂上老师授课我们听课,被动性很强,尽管课余时间自己也有看书复习,但仍然被局限于既定的案例之内,十分枯燥无味。在学校里侧重理论方面而实习的时候就觉得跑跑挺有意思的。它们的联系就在于学校学习的理论知识可以在实习期间得到应用。它们二者当然同等重要,缺一不可。
3、 认为自己具体学到了什么东西?
学到办案的程序以及在法院审判的过程。
4、 实习对以后择业、就业有什么帮助?
切身认识到了社会的复杂性。
7月27日 星期二 晴
受访者:程某(女,大二)
1、 实习的感受
累而且无聊,很大程度打击了热情,轻度打击了自信心,因为发现学校学的东西其实没什么用处,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考研的积极性。
2、 校园学习与实践的不同与联系
学校里头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好象用处不是太大。实际中的问题很大,法律运用范围小,书上都是理论性的,而实际中要注重过程,即要调查事实才能寻找适用法律结合法条,而不结合案例的法条只对结果进行规范,因而过程调查是更具主动性的。实践当然是以学校理论为基础,而且实践是在不断扩充理论的。
3、 实习对于以后择业、就业的帮助
了解了行业特点,可以更好地选择自己所喜欢的领域。
4、 那将来是会选择当律师还是会去行政部门?
现在当然还不能下论断,这两个各有好处。律师自主性强,经济收入也很丰厚,同时涉及面很广,可以在实际中不断学习;但涉及面广也是一个缺点,老在学太辛苦了。在行政部门工作的话,优点当然在于它的稳定性,但它太格式化太枯燥了,不具挑战性。
5、 具体学到了什么?
复印、装订,写合同书、起诉书、上诉书、申诉书。范本只是一个格式,要针对具体情况结合格式才能写出真正的法律文书。
7月28日 星期三 晴
今天的受访者郑某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系大三的学生,在我们这些人里头,他的能力最强,已经能独自写抗辩书了,我一问他问题,他就侃侃而谈了:“实习是就业的前奏。既然是前奏,就缺少工资等实际的报酬。但它也必须遵从就业的主旋律,进行着就业所必须进行的各种各样的自愿的或非自愿的工作,无论结果是功德圆满或是一事无成,尽兴而归抑货怀才不遇,过程始终都是优先的。不要以为不值得栽种这种表面上看来没有多大收获的秧苗,丰收的农民总是勤于精耕细作,不放弃任何浇水不长、施肥不壮的残株,更何况是一朵含苞待放、必将争奇斗艳的幼蕊。如同农民一视同仁的关怀,没有这数十天短暂的苛刻,没有经历理想与现实的真实的差距,就不会有更茁壮的成长。
“其实实践就开智的,至少我觉得在学习法学方面是如此。外国的法学与中国不同,他们注重的是专,就是针对某一方面法律进行深入学习,而中国的法律学习是比较宽泛的,而且是在学习中不断扩大知识面,所以必须首先打好理论基础然后在实践中不断充实。”
7月29日 星期四 晴
受访者:赵某(女,大一)
1、 实习的感受
在实习期间,懂得了办公,学会了很多待人接物的知识。但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业务不熟悉,因而并没有参与到具体的完整的案件的处理,只能作些零星的事务,比如复印、装订等。可是也学会了一点的办案程序。
2、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发现书本与现实脱节,已学的专业知识不能得到很好的应用,了解基本概念,但在实践中就是无法顺利操作,没有办法熟悉业务。
3、 对日后择业、就业的帮助
一是知道了差距,当然这能够增强学习的动力;二是认为具体的专业知识要打好;三就是日后择业、就业要根据个人喜好。
4、 会选择行政部门工作还是自由律师行业?
行政部门。律师要学的东西太多了,太累,不仅需要有渊博的知识,还要有敏锐的洞察力与推理能力,而行政部门人员虽然也要懂得许多,但最重要的是要培养逻辑判断能力,这对于我来说,更有针对性,或许会更好地学习与适应。
7月30日 星期五 晴
今天去福建省高院旁听一起案件审判,该案件是关于工程款计算问题的,闽天律师事务所的刘建生律师负责这起案件,这是二审案件。
开庭了。首先是书记员宣读开庭规则,接着审判长和代理审判员出席,审判长核对出庭人员并开始要求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一方上诉人陈述完后,另一方上诉人进行抗辩后再陈述本方上诉理由,然后双方律师开始互相质证。
在此过程中,双方律师唇枪舌剑,但审判长的疑问及言辞却显示出了她对工程款案件的不了解。当刘律师数次要求向审判长解释一些基本概念及区别时,审判长拒绝接受但此后又表现出了对这些概念的茫然,由于种种问题,使案件审判胶着了近三个小时后,仍然停留在质证这个阶段,而没有进行到双方律师的当庭辩论,因此这个过程将在下午3:30重新展开。
退庭后,刘律师询问了我们的感受,我们一致认为整个过程层次不够分明,太过混乱,审判长常常无端打断双方的发言,刘律师很赞同我们的观点,他说这正是由于法官本身对此类案件的陌生。
7月31日 星期六 晴
中国加入WTO的第一案——中美钢铁贸易纠纷案
2002年3月5日,美公布进口钢铁201保障措施调查案最终救济方案,该方案将中国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其主要目的是对欧盟、日本、韩国、中国等主要钢铁出口国对美钢铁出口的限制。
对此,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反应并参与了争端解决程序。第一步是迅速回应,第二步即提出惊醒保障措施协定项下的磋商,第三步,提出加入美欧之间的磋商,第四步,提出惊醒DSU项下的磋商,第五步,设立专家组。在该案件中,设计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发展中国家问题,二是报复问题。
201是美国实施保障措施的国内法律,这是一种非关税壁垒,是在关键时刻,即外国进口品威胁到本国该产品时启动的一项法律,但它与反倾销和反补贴又有区别,因为反倾销与反补贴针对的是不公平贸易,而保障措施针对的是公平贸易,因而,它极具特殊性。
此案中法律问题,是发展中国家问题和报复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也是我国现在反倾销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久前欧盟告中国纺织品一案中,欧盟就否定了中国为发挥咱中国家这一事实,从而用墨西哥作为参照国说明中国对欧盟确实存在倾销。墨西哥纺织业成本高出我国许多,因此这使大家以为中国纺织品定价过低从而形成倾销的事实,而实际上,纺织业是中国竞争性较强的行业,欧盟的先定前提已然错误,我方自然要依据法律事实,争取以磋商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手段。
8月1日 星期天 晴
今天我翻阅了萨缪尔森的《经济学》的第一章。第一章是对经济学基础知识主要概念的提炼,首先指出了经济学中的“稀缺与效率”这个双重主题;其次,为读者顺出了学习经济学的逻辑;接着写经济组织的三个问题:市场经济、指令经济与混合经济;最后对社会技术可能性下的投入与产出、生产可能性边界、机会成本、效率等概念给予了解释。第一章还有一个附录教我们如何看图。
我觉得这个附录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只有具备了足够的图形知识才能掌握好经济学,“图形对于经济学家如同锤子对于木匠一样必不可少。”图形在经济学中是很有用的,原因之一在于它使我们得意分析经济概念并研究历史趋势。一些图说明变量如何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另一些图则说明不同变量之间的相互联系,因而经济学中的每一张图都有助于我们了解重要的经济规律和趋势。
在本附录中,作者以生产可能性边界图示为例详细地说明了如何看图与画图。
8月2日 星期一 晴
阅读《福建律师》杂志《认识WTO规则,提高WTO规则意识》一文
加入WTO,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被纳入WTO所统一的规则体系,这不仅涉及到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民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也将产生巨大影响。龙永图说:“入世后,我们最大的风险不是开放,而是不熟悉规则。”
WTO基本法律规则及相应的规则意识如下:
1.公平贸易原则。这要求我们树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和国与国之间对等的WTO规则意识。
2、关税减让原则。要求树立在国际贸易中,成员国所赋予他国的优惠待遇必须是对所有成员国平等的WTO规则意识。
3.透明度原则。要求树立在成员国一国境内有关贸易管理的法制统一、法制公开,所有成员国在有关法治上一律平等的WTO规则意识。
4、 针对“国营贸易企业”原则。树立不得在进出口购买与销售上出于政治或国家关系的考虑采取经济制裁的WTO规则意识。
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树立在成员国间无论适用“最惠国待遇”或者“国民待遇”都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对任何成员国歧视的WTO规则意识。
6、禁止数量限制原则。要求树立对外贸易上,除“关税”保护外不得采取“非关税壁垒”的方式排斥其他成员国贸易(特定国家及特定情况除外)的WTO规则意识。
针对WTO种种规则,我们必须修订不符合其规则的法律,对不符合这些规则的部分进行重新整合,以期最大限度地适应WTO。
8月3日 星期二 晴
实际案例分析:
原告:刘乃淋
被告:福建国旅贸易公司
被告福建国旅贸易公司与0999年4月30日向原告借款20万元,承诺99年7月10日前还款或向原告提供“绿林三千”天然灭虫水产品,后被告在99年8月3日还款1.5万元,1999年11月18日、2000年2月1日、2001年3月10日分三次分别还款1万元,共计还款4.5万元。前两次收条上注明是还利息,而后两次还款收条上并没有注明是还本金还是利息,双方争议就在于后两次还款是利息还是本金。原告认为算是利息,而被告认为是本金。
通过查找各种立法规定,李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期限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本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制服,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因此在本案中,被告所支付的后两次款项应为利息。
而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双方争议后,根据上法规定以及双方的还款习惯和公平原则,认定后两次还款应当为利息。
8月5日 星期四 晴
第二章是对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界限进行划分。
凯恩斯说: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要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无论结果是好一点还是坏一点;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
19世纪是自由放任的时代,政府是“守夜人“,二战后凯恩斯推崇国家宏观调控,打击了自由贸易理论,而在当代,则强调政府与市场作用权限的动态均衡。
市场解决了三大经济问题,即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市场体系依赖于供给与需求以解决三位一体的经济学问题。发达资本注意的经济有显著的特征:贸易分工、货币和资本。贸易网取决与大量的专业化和细致的劳动分工;货币提供了衡量物品经济价值的标准,并且能为贸易提供融资手段;资本品使人的劳动能力成为更加有效率的生产要素且使生产率高速增长。
政府对于市场经济主要存在三项职能: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市场失灵与政府作用各自的缺陷使得它们必须取得动态均衡以实现经济的增长与稳定,一个有效率并且人道的社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个方面——市场与政府同时存在。
疑惑:第22页“纺织工价格趋于下降”,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刚性理论认为工资有下降的刚性,因此,此处的工资是否应为“相对下降”,即因物价提高而导致的实际工资的减少?
8月6日 星期五 晴
第三章:供给与需求的基本原理
“大海的表面很难保持平金,社会价值的均衡更是如此,它由供求决定,人为的或法律的东西,往往因为生产过剩和企业破产而反过来惩罚它们自己。”——爱默生
均衡概念在经济学中是难以把握的。经济学中,均衡意味着市场中运作的不同力量处于平衡,从而价格和数量使购买者和供应商的愿望达到一致,竞争市场是一种形成均衡的机制。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均衡概念本身也具有诡辩性,均衡不能达到预测的效果,而只能从一种结果中推测出来,这样一来,它不是没有了任何意义?正如一位权威所论断:“石油的供给总是等于石油的需求,你找不出二者的差异。”但萨缪尔森辩称说:“从会计角度来看,这的确有理,但这种算术结论并不能否定供给和需求规律,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没有理解经济均衡的实质,我们就无法理解不同力量影响市场的方式。”我认为其中最后一句话是最重要的,只要掌握了影响市场的各种力量及其运行方式,就能使经济均衡达到预测趋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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